“家庭成員”、“資產”如何理解?——香港投資新政中的相關注解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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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財經(jīng)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yōu)化措施的詳情,措施將由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其中有些釋義,小編翻閱了香港《稅務條例》的原文,將相關注解一一解答如下:

 

一、優(yōu)化措施中關于計算凈資產規(guī)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凈資產或凈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被考慮。

這里的“家庭成員”是指哪些呢?

官方文件中指出了“家庭成員指根據(jù)《稅務條例》附表16E第4條所界定的家族成員。”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香港《稅務條例》附表16E第4條的內容吧

總的來說,與主申請人(甲方)有關連的所有任何人,都是其家族成員。具體包含:

從上面可知,和主申相關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堂(表)兄弟姐妹這些都是其家庭成員。

所以如果主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比如聯(lián)名賬戶、聯(lián)名房產、公司凈資產等根據(jù)申請人的份額都是可以作為凈資產方案的。

 

二、優(yōu)化措施中新增持有投資方式

 

這里講到的“資產”包含哪些呢,根據(jù)《稅務條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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