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的富豪們,在面對巨額的家族財富時,是如何管理的呢?根據筆者在美國從事高端客戶財務規(guī)劃二十多年的經驗,美國投資移民富豪除了投資回報之外,最關心三件事情:資產保護、節(jié)省所得稅,以及如何妥善將資產轉移到下一代。
一,資產保護
有一種說法,全世界超過百分之七十的律師在美國,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訴訟發(fā)生在美國,其中加州及紐約更是占據半壁江山,所以資產保護是一門相當重要的學問。
一個人沒有錢的時候,不用擔心被告,因為律師對你沒興趣;一旦有了資產,特別是有了大筆資產,也就是英語說的深口袋(deeppocket),那就要格外當心。這其中,尤其要小心兩個時刻的財產保護:
1、各種理由的法律訴訟
在美國,很多事都可能讓你成為被告,而被告的理由也五花八門。
譬如在個人方面,駕車肇事,責任如果在你,不僅車禍的對方可以告你,連自己車上的乘客也可以告你;又比如,有人在你家門口跌倒、在家請客有人受傷、孩子在外出車禍、自家的車借給他人出了車禍、投資的物業(yè)中,房客跌跤受傷、工地工人出事故……這些都有可能讓你成為被告。在生意方面,你開公司,公司員工出了事,不管你有沒有直接牽涉在內,作為老板也很有可能成為被告。
如果公司司機出了車禍,導致別人終身癱瘓,老板都在被告范圍內,被判賠償幾百萬美金也是家常便飯屢見不鮮。這類訴訟林林總總不勝枚舉。
2、結束婚姻關系的時候,無論是個人還是子女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
在美國,有九個州(包括加州)是夫妻共同財產州。按照州法,個人或子女婚姻結束,資產基本均分,所以如何事先準備及做好適當的財產產權設計,將個人損失降到最低,對將來可能面臨的各種情況都會有較大影響。
因此,在資產保護方面,第一道防線就是利用責任保險:個人及法人責任保險的理賠金額一定要買足。
除了一般責任險之外,還有一種保險叫傘險(UmbrellaInsurance),也一定要買夠。傘險是在個人及法人責任險之上再加上更大金額的保障。
投資物業(yè)時,應該盡量通過使用有限責任公司(LLC,LimitedLiabilityCompany)的架構來擁有產權,那樣才可以對法律訴訟責任做合理切割,也可以對投資的不同物業(yè)分別使用不同的LLC來持有,因為LLC對法律訴訟的保護超過一般法人。
另外,在子女名下盡量不要或者少放財產,因為年輕人發(fā)生車禍被告及離婚分財產的機率較高。
二、節(jié)省所得稅
在所得稅方面,由于美國基于FATCA(肥咖條款)而全球追稅,合法節(jié)稅的需求愈來愈高,美國未來還有一個隱憂,就是龐大的財政赤字,以及二戰(zhàn)嬰兒潮開始屆齡退休,未來所得稅率極有可能再度攀高。另外,各州還有州稅。加州年收入超過508500的凈收入還需再付12.3%的州稅。對居住在加州,年收入高的人來說,一年須繳付的所得稅可能超過50%。
利用增加抵稅的項目及一些公司的退休計劃,雖然可以達到部分節(jié)稅的目的,但畢竟金額有限,并且將來提領時還是要上稅。當然,投資未來收入免稅的計劃如州政府公債也是一個辦法,但這樣做的缺點是回收少。
因此,現在美國富豪采取了以下這個辦法,就是利用人壽保險來作節(jié)稅及未來免稅的工具。
很多人對人壽保險還停留在傳統(tǒng)壽險的觀念上。其實,人壽保險在美國的發(fā)展演變就像智能手機一樣,具有多項功能,壽險理賠只是其中之一。如果設計得當,這個產品不僅能將壽險保單內的利息收回作為己用,還可以終身合法賺取免稅收入。
舉例來說,一名40歲的投保人一年存入20萬美金,總共存5年,然后等待5年,從51歲開始領共50年,每年可領取18萬左右的免稅收入,直到100歲。如果活到100歲,不但可以領到900萬美元的免稅收入,過世時家人還可以獲得500到1000萬美金的壽險理賠。
三、資產轉移
筆者個人不贊成過早把資產轉給下一代,因為年輕子女過早擁有資產會有四大風險(花掉、敗掉、被告掉或被離掉)。即便要早給,也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贈與稅的問題
通常在世時轉移的資產叫贈與;死后給予叫遺產。贈與有贈與稅的問題,遺產有遺產稅的問題。超過贈與稅減免額的部分,最高須支付轉移凈資產市價的40%的贈與稅。贈與跟遺產的稅率相同,統(tǒng)稱為遺贈稅。
2、應該給什么資產
個人認為,已增值很多的物業(yè)或股票資產不該贈與,因為贈與稅是按市價來計算,被贈與者要承接原資產的成本。
舉例來說,一百萬購買的物業(yè)增值到一千萬,如果贈與子女,贈與稅是按照一千萬的市價來算,可是子女承接一百萬的成本,若將來子女以一千萬的價格賣掉此物業(yè),他們還要支付九百萬的所得稅(資本所得稅),造成雙重付稅的可能。
但是,父母如果保留高增值的資產直到過世時當作遺產,那么子女只要支付遺產稅,他們繼承的物業(yè)成本會以父母過世時的市價來計算。
同理,如果父母過世時,此物業(yè)市值一千萬,那么只有遺產稅的問題;子女繼承后轉賣此物業(yè),如果賣價一千萬,子女繼承成本也是一千萬,所以900萬的資本利得稅就得以省下來。所以個人認為,高增值產業(yè)都不適合生前贈與,如果必須贈與,不妨選擇現金或沒有增值的產業(yè)來實施。
3、父母贈與后如何繼續(xù)保留控制權?
筆者個人不贊成過早把資產轉給下一代,因為年輕子女過早擁有資產會有四大風險(花掉、敗掉、被告掉或被離掉)。即便要早給,也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4、生前信托規(guī)劃,這點很重要
生前信托規(guī)劃除了可避開驗證(Probate)費時耗財的麻煩之外,還可以解決父母早逝、子女過早承接財產的風險。一個最著名的例子是歌星貓王。他英年早逝,但他在生前信托里規(guī)定,女兒二十幾歲前只能支取信托中的利息,而不能拿本金。此舉是為了預防和保護她女兒過早結婚離婚可能產生的法律訴訟,結果她女兒在三十歲前果然離了兩次婚。
而遺產稅也是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美國目前超過遺產稅減免額(目前是534萬美金)以上的資產要支付最高40%的遺產稅。
這其中最大的問題是,遺產稅必須在人過世后九個月內以現金支付。如果資產三千萬美金,遺產稅則可能超過一千萬美金。支付遺產稅一般有四種解決方案:
1、現金支付:但一般人不可能留這么多現金在手邊;
2、出售資產:如果資產以物業(yè)、股票證卷及公司股份為主的話,還不能“死不逢時”,否則如果過世時正逢市場不給力,繼承人卻須因償付遺產稅的壓力而急于拋售資產,這樣就會造成重大損失;
3、向銀行借錢:若子女、繼承人收入、信用不夠,也可能借貸無門;
4、與美國國稅局商談分期付款:年利息可高過20%,而且晚付的罰金還很高。
不過,以上四個選項都不理想。在美國,常被使用的方法是用不可變更的保險信托來解決以上困境,但最需注意的是要選對信托管理者和擁有者,其次是選對合適的壽險計劃。如果設計正確,保險理賠可以全免所得稅及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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